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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型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24-04-24 09:30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大型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大型车辆的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发挥车辆服务保障作用,保证大型车辆用车有序、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后勤基建处所管辖的港务、自强、龙首三个校区8条线路教职工上、下班通勤,斯柯达中巴车延点通勤。

本办法适用于各院部处室。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三条 车辆管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的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完成网上派车、油卡管理、年审、维保、保险登记等各项业务,继续坚持“一车一卡一台账”制度;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按时办理车辆保险、年审等工作;做好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按要求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安全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若有伤员,立刻拨打120急救车及时救助并联系保险员进行后续保险理赔工作,同时报告学院负责人现场情况,再启动应急预案,通知车辆管理部门,保证正常通勤。

(四)车辆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车辆管理员或驾驶员不得随意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反规定者承担相关责任,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法定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实行封停管理。车辆封存期间,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实行专人集中管理。因重大紧急公务活动用车,根据相关程序要求需经主管院领导、处室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派车程序安排落实,任务完成后继续封存,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条 车辆使用

(一)在保障教教职员工正常上下班通勤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调度车辆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学院各部门临时用车计划,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审批,后勤基建处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并在陕西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平台完成网上派车工作。

(二)临时用车如果与正常通勤发生冲突,不能派车需要租赁车辆时,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联系与学院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调派车辆应遵守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原则。

第五条 车辆保养及维修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作为公务用车的驾驶员更应该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周到的行车服务,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二)按照西安公务用车指定的固定维修点以及学院公务用车规定的保险公司定期购买保险。进行车辆维修和保险理赔;车辆的年审、保险、保养维修,统一由后勤基建处综合办车辆管理员协助办理。

(三)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驾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第六条 油料购买及油卡管理

车辆加油统一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确因路途较远,需在途中加油的,返回后需报备并填写情况说明。油卡由车队长统一管理并保存。

第七条 安全检查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行、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大型车辆通勤及临时出车任务的完成。

(二)坚持召开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周例会,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行车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引导驾驶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车队定期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第三章 驾驶员惩罚制度

第八条 处罚办法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或公车私用,处罚500元;累计2次以上,学院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二)驾驶员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如不按规定停放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严禁与乘车人员交流闲谈,严禁开车吸烟,违反规定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车的,要提前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解决。如因个人原因而迟到,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 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 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累计2次市内车辆行驶速度超过60km/h 20%以上,学院与其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如因个人原因抗拒派车任务,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驾驶员违反本安全责任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事故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驾驶员负全责,学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台同。

(八)驾驶员应该服从车辆管理员和车队长的管理和调派,如因个人原因拒绝车辆调派,违反规定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九)驾驶员接到投诉并核实后,确属驾驶员责任的车,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停驾学习一天,扣发当天工资;累计三次,重新调整驾驶员岗位。

(十) 驾驶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出现1次,罚款50元;累计出现2次,罚款100元;累计出现3次以上,停职学习一天,并扣发当天工资。

(十一)驾驶员因病(事)需请假的,请假半天,需向司机队长提出请假申请后再向科室负责人报备;请假1天,需向科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请假2天以上,需经科室负责人报备后再向处室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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