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门面房管理,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门面房的租赁应按规范程序,公开招租。
二、出租门面房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房产物业科出租房屋管理员保管。
三、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收缴门面房租金,并全额上缴市财政。
四、加强门面房的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周边环境。
五、定期查抄门面房水、电表,及时收缴水电费。
六、做好为出租门面房屋提供的室内水电维修服务。
七、任何个人不得无故出借或占用门面房。
八、其他门面房管理具体措施依据门面房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九、配合街道、环卫等相关部门对租赁门面房及其人员进行帮助管理。
十、对学校门面房各承租户所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要加强监管,要求承租户要合法经营。
十一、协助街道办事处登记租赁门面房流动人口情况并配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