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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租赁、管理制度
2024-08-06 09:5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门面房管理,创造和谐稳定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门面房的租赁应按规范程序,公开招租。

二、出租门面房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房产物业科出租房屋管理员保管。

三、依据合同规定按时收缴门面房租金,并全额上缴市财政。

四、加强门面房的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周边环境。

五、定期查抄门面房水、电表,及时收缴水电费。

六、做好为出租门面房屋提供的室内水电维修服务。

七、任何个人不得无故出借或占用门面房。

八、其他门面房管理具体措施依据门面房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九、配合街道、环卫等相关部门对租赁门面房及其人员进行帮助管理。

十、对学校门面房各承租户所从事的商业经营活动,要加强监管,要求承租户要合法经营。

十一、协助街道办事处登记租赁门面房流动人口情况并配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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