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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2024-08-06 08:59  

(一)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留样的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留样盒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在留样盒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制作人、餐次、留样人、销毁时间。

(五)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时间和种类存放在冰箱内冷藏并上锁。

(六)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以备检查。

(七)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备查,食品样源食堂(餐厅、窗口等)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八)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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