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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024-08-06 08:17  

一、电梯移交检查管理规程

(一)电梯移交检查前需具备条件(见电梯接收具备条件记录表)。

(二)移交方根据《电梯设备移交清单》核点设备数量和设备出厂配置的相关工具及配件,逐一分类清点入库。

(三)移交方根据《电梯设备移交登记表》中的技术参数进行现场设备试运行,且运行正常。并应根据电梯产品订货合同条款,分别逐项演示各种功能的实现。

(四)移交方按维修保养手册对设备按保养部位逐一说明并交代维护保养安全事项。

(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监检报告、随机图纸资料等逐一书面清点签字接管,并交档案室保管。

(六)承接单位应明确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检修维护档案。

(七)移交检查清单齐全,必须有移交人(单位)、接管人(单位)、移交日期、地点、后续遗留问题处理。

(八)电梯的接收:电梯经过移交检查合格后,应与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办理接收手续。自办理接收后电梯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安装单位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电梯维保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九)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电梯在移交检查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使用单位应在交接手续中予以明确,对遗留的问题应有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方;整改完毕后经双方检验合格,在更改单上签字确认。

二、电梯运行管理操作规程

(一)发现电梯异常时通知电梯安全管理员或电梯维保单位维修。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日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填写《电梯日常巡查记录》。

(三)电梯维保单位每15日进行一次例行保养,并填写维保记录,安全管理员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工作并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电梯维修、保养期间,应在基站设置相应维修保养标识。

(五)任何人不得在电梯机房、轿厢及井道内吸烟。

(六)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禁止操作。

(七)非工作人员进入电梯机房须经部门主管同意,由电梯安全管理员陪同,方可进入。

(八)电梯机房应保持良好照明及通风、机房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消防器材齐备良好。

(九)保持机房干净整洁,不准堆放与电梯无关的任何物品。

(十)异常运行时的处置工作程序:

1.当火灾发生时:电梯安全管理员打开电梯消防开关,将消防电梯全部降至基站,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电梯安全管理员应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2.当地震发生时:由电梯维保人员关闭所有电梯,地震过后开启时由电梯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测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3.当电梯进水时: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二层以上,终止运行并切断总电源开关;楼层水淹而使井边或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切断总电源开关;电梯浸水后,由电梯维保单位做干燥处理,双方进行书面确认,待检查电梯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电梯维修保养操作程序

电梯维保单位在实施维修保养作业时,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应配合维保作业人员开展维保工作,按照TSG T5002-2017的要求,监督检查维保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文明的实施维保作业;维修保养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没有遗漏,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注意事项: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超重的物品;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层门。

四、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

(一)受理

1.各校区中控室或维修班值班人员接到紧急救援电话后,确认乘客被困楼层位置信息,并及时通知各校区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救援;

2.电梯安全管理员接到紧急救援通知,立即对现场进行确认并组织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救援。

(二)安抚

1.各校区中控室或维修班值班人员通过救援电话或紧急救援报警装置对被困乘客进行安抚,告知“已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请耐心等待救援”;

2.电梯安全管理员迅速到达故障现场,询问被困乘客情况,告知被困乘客“请保持镇静,不可乱按轿厢内楼层按键、扒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轿厢外,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三)维保单位救援

1.电梯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通知后,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查看故障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2.当电梯维保人员无法及时到达故障现场时,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拨打“96333”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电话,通过“96333”应急专线启动电梯困人救援二级响应程序;

3.电梯安全管理员对救援现场进行秩序疏导,杜绝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调施救过程所需资源,保障救援过程及时、有效;

4.救援过程遇到其它复杂情况时,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积极组织电梯维保单位解救被困乘客。

(四)检查故障

1.救援工作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维保单位迅速对故障电梯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故障,确保安全后,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维保单位须对故障电梯原因进行分析,出具故障原因分析报告。

(五)记录事件

在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后,电梯安全管理员须及时对电梯困人事件及救援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将电梯困人事件资料进行存档。

五、电梯日常检查操作规程

(一)候梯厅

1.电梯厅门能自动锁闭,所有门锁标识字迹清晰、无破损,候梯厅照明正常;

2.厅门外召唤盒安装稳固、上下按钮功能正常、上下行指示、电梯楼层显示正常;

3.消防开关盒安装稳固,玻璃盖板完好无损,消防开关功能正常;

4.厅门三角钥匙孔警示标识齐全。

(二)轿厢

1.轿厢与地坎的平层精度应≤10mm

2.轿厢地坎、轿厢内部清洁无杂物;

3.轿门安全保护装置感应灵活、功能正常;

4.乘坐电梯上下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

5.轿厢内照明、风扇正常,操纵箱功能正常、显示正确;

6.轿厢内应急报警装置呼叫畅通,语音清晰;

7.轿厢内使用登记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救援电话、96333标识等齐全完好。

(三)机房

1.机房门外侧有警示标志:电梯设备运行正常,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机房内安全标识、标牌清晰、完好;

3.机房换气扇或空调运行正常,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保持在5-40℃;

4.机房卫生清洁,照明开关、灯具完好;

5.机房门窗锁闭功能正常;

6.电梯专用救援装置(盘车手轮、松闸扳手)设施齐全;

7.救援说明张贴位置正确;

8.机房爬梯、护栏安装牢固、无松动;

9.机房内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

10.曳引机润滑良好,制动器动作有效,无异常声音。

六、电梯维保监督管理规程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配合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做好电梯的日常维保及急修工作,提供机房钥匙、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及电梯维护保养的标识。

(二)联系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对维保计划进行商榷,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并按照维保计划和合同约定,对现场维保作业进行监督。

(三)积极参与监督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清洁、检查、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等作业,确保电梯维保服务质量。

(四)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联系电话,在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值班人员迅速联系维保人员,维保人员应按合同要求时限抵达电梯故障现场进行救援和故障维修。事后对所发生的事故和故障维修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说明原因。

(五)应建立电梯故障报修、业主(乘客)投诉登记表,详细记录故障电梯的维修事项。每月末向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维保服务质量、及时性、故障率、业主(乘客)投诉频次等存在问题。

(六)应在法定节假日前组织维保人员对电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运行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七)维保作业期间对电梯进行大修、改造、更换零部件等作业的时间、经过和结果应详细记录备案。

(八)督促维保单位在电梯检验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完成电梯的自检工作,并出具自检报告,落实维保人员配合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问题应及时落实,确保复检合格。

(九)监督并提醒维保单位配备常用的备品配件,确保能及时维修、更换,减少电梯停机维修时间。

(十)严禁维保单位将电梯日常维保业务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一)每季度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召开电梯安全管理沟通会,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十二)监督维保单位每年对所负责的电梯组织乘梯宣传、人员培训及电梯困人的救援演练。

七、电梯中修、大修管理操作规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安排电梯大修:

1.电梯中修2次以上的;

2.电梯虽然未中修,但正式投入使用已达5-6年的;

3.电梯发生过重大事故,其主要部件严重受损。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算为中修范围:

1.除对个别零部件在不需拆卸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清洗,润滑,紧固电气接线端子的螺栓等外,均需进行拆卸检查的;

2.需拆开检查电梯传动部件和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更换有异常声响或磨损的零件,以及拆修部分电气元件;

3.新装电梯使用2年以上且使用十分频繁的或在质保期以外的。

(三)电梯实施大中修流程

1.维保单位或检验机构年检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上报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确认;

2.维保单位根据电梯需要修理的项目以及结合电梯的实施使用状况,出具书面的维修方案(含维修项目及报价),与使用单位电梯主管部门协商电梯维修事宜;

3.物业公司根据维修方案,协调是否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积极申请落实专项维修基金;

4.维修单位与物业公司或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电梯维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尽快实施电梯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的前提下,文明、规范施工,确保维修质量和工期要求,使用单位在维修期间应积极配合;

5.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14260号文规定,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属于重大修理的需要办理开工告知,由施工单位在维修作业前书面告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维修作业完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再由特检所实施监督检验并出具监检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严禁使用;

6.电梯维修监检报告,应当与本次维修合同、维修施工方案、自检报告、有关施工过程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资料一体归档并妥善保存;

特种设备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后,电梯投入使用。

八、电梯乘梯须知

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厅门外)

安全乘梯须知

为更好地服务于师生,降低电梯故障,请您在乘坐电梯时,遵照以下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文明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2.电梯超载时,请后进人员主动退出。

3.请勿在电梯轿厢内嬉戏、跳动,以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生故障。

4.幼童乘坐电梯须由成人陪伴搭乘,以免发生意外。

5.请勿在电梯内吸烟。

6.因电梯故障被困在轿厢内时,请按下“紧急呼叫按钮”,等待救援人员处理。

7.地震、火灾发生时,请勿搭乘电梯。

维保电话:13991203385(维保公司)

服务电话:88092231

电梯安全注意事项(轿厢内)

乘梯须知

用手按钮, 严禁撞击。 不许吸烟, 勿靠厢门。

运行之时, 挤门危险。 危险物品, 禁止进梯。

保持清洁, 勿吐勿丢。 运载货物, 须先报批。

货物进出, 专人控梯。 若遇意外, 请按警铃。

电梯困人, 严禁扒门。 超载铃响, 后进先退。

儿童乘梯, 成人携带。 发生火警, 切勿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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