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2022)

常用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正文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铁院〔2023〕60号)
2024-08-05 11:22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校园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空调室内机、室外机、遥控器等。

第四条 学生使用空调采取按宿舍集体自愿申请的原则,并承担空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空调采取申请审批制,经宿舍成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勤基建处(或校区)备案。

第六条 获得批准使用空调的学生宿舍,持《申请审批表》,由宿管部门办理遥控器借用手续、新微校办理相关电量充值手续。

第七条 如宿舍成员发生变动,需重新按第六条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空调设备。

第八条 学生宿舍空调作为制冷使用,原则上为每年61日至930日(暑假除外),24小时供电,遇极端气温,供电日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

第九条 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其他用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不得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等。

第十条 空调使用应严格按照《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温馨提示》规范操作。空调设备的维护与维修由学院后勤基建处(或校区)负责,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第十一条 提倡节约用电,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不低于26℃,运行中要关闭门窗,以保证制冷效果。学生离开公寓房间应关闭空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

第十二条 如果宿舍成员之间因空调使用产生不一致意见,协商未果可由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离校,以宿舍为单位在财务办理剩余购买电量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申请审批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