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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08-05 08: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学院公务车辆的运行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打造“纪律严明、服务周到、保障有力”的后勤机动车驾驶员队伍,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是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做到:

  (一)严守交通法规。坚持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指挥,支持交警执法,发生违章依法接受处理。

  (二)按点准时发车。提前到岗做好发车准备,保证按点准时发车。严守上班工作纪律,不得随意脱岗溜班,积极完成各项出车任务。

(三)安全文明驾驶。严格落实“四不准”“五不开”“六坚持”的具体要求: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不准抢红灯、不准刹慢行车;不开快车、不开逆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酒后驾车;坚持你快我慢、你抢我站、你超我让、你挤我停、你斗气我沉住气、你开英雄车我开风格车,踏踏实实地把安全落到实处。

(四)钻研驾驶技术。学习安全驾驶,遵守操作规程,不开带“病”车上路,行车途中严禁吸烟,严禁与乘车人员交谈;坚持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车容、车况完好。

(五)做好车辆“三检”。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对乘车人员携带不适宜物品要劝阻并做好解释。

(六)做好车辆日常运维工作。正确使用、妥善保管车辆配备的各种物品和消防器材;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维修记录;做好车辆养护,发现异常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七)应急处理突发事故。防止车辆自燃及火灾的发生,若出现此类情况,应首先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撤离,及时拨打110119处理;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告知科室负责人采取补救措施。

(八)强化服务意识。以优质服务、优良作风、温馨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师生员工提供精细化、便捷化的服务,全力保障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及时报后勤基建处综合办联系失主认领。

二、事故责任处理

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反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或单位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正常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非驾驶员负全责),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其余损失赔偿部分由学院承担,但学院有权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

(二)因驾驶人员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的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认定系驾驶人员责任不予赔付的,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三)因驾驶人员违反规定发生的交通违章,缴纳罚款等责任均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罚则

(一)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借予他人或公车私用,处罚500元;累计2次以上,学院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二)驾驶员严禁随意停放车辆,如不按规定停放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严禁与乘车人员交流闲谈,严禁开车吸烟,违反规定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驾驶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车的,要提前与车管负责人联系解决。如因个人原因而迟到,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计2次以上超速违法的,学院与其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如因个人原因抗拒派车任务,累计2次以上,学院与其解除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驾驶员违反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事故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驾驶员负全责,学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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