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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初稿)
2024-08-04 15:3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建筑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结合施工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施工事故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施工事故、重大施工事故、较大施工事故和一般施工事故。

(一)特别重大施工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二)重大施工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三)较大施工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四)一般施工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施工事故。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建筑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工作原则

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科学救援、专业处置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学院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分管副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后勤基建处处长

成员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安全保卫处、后勤基建处。

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及处置措施;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应急人员、队伍、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3.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

4.负责根据施工事故的情况决定扩大响应,请求上级支援;

5.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施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协助上级进行应急处置;

6.协调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施工事故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舆情引导工作。

人事处:负责依法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施工事故伤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对于被认定为工伤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督导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计财处:负责施工事故应急资金的拨付,并配合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保卫处:负责对施工事故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道畅通;负责设立警戒区,维护事发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制止和打击事发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

后勤基建处: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专家及队伍,调集应急力量、相关设备及物资进行应急处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兼任。

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

1.承担学院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向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扩大和终止预案响应的建议;

3.负责传达市教育局的指令和决策;

4.负责联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5.负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

6.负责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7.负责组织编制和修编本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组

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根据需求设立以下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派。

1. 综合协调、医疗救护组

牵头部门:后勤基建处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对外联络、对内协调,传达领导小组指令信息;负责协调相关专家、队伍及设备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负责协调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及设备。对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合理建议,按照拟定的处置方案对现场应急队伍进行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事发区域周边开展监测和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发现场,开展伤员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2.警戒疏散组

牵头部门:保卫处

负责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及时疏散事发现场及周边人员。

3. 调查取证组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后勤基建处

负责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取证,初步查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

4.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5. 其他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参与施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专家组

由后勤基建处牵头,保卫处、计财处,组织或聘请建设工程、公安、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特种设备、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我院建筑工程应急专家组,在施工事故发生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主要职责为:

1)为施工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恢复方案、事故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及时发现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参与施工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后勤基建处应健全隐患排查机制与气象、自然灾害信息获取机制,对收集的各类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后,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监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定期检查,建立监控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引发灾害的类型及危害程度,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数据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落实好评估备案工作。

(二)预警方式

结合日常监测、常规巡查、隐患排查手段及上级文件通知的要求,将施工事故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

1. 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后勤基建处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对有可能导致施工事故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后勤基建处对可能导致施工事故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巡视预警

巡视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后勤基建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隐患的项目停工整改,适时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根据研判结果,发布预警信息,并开展全院范围内该类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

(2)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预案成员单位应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将日常排查出的隐患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综合预警

综合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国家、省、市或相关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通知及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或时段,如重要活动、会议期间、重大节假日等,及时发布相应通知或预警信息。

3)根据以往施工事故出现的季节、月份、地点等进行综合会商,研判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西安市出现一起一般施工事故、全国出现一起重大以上施工事故或在一段时间内多个地区出现较大以上施工事故时,结合学院实际,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发布

后勤基建处负责自身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并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1)。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咨询渠道等。根据需要,也可通过校园广播、网络等途径发布。

5.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以后,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施工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施工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等;

4)组织巡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5)通知相关单位、救援队伍进入戒备和随时待命状态;

6)采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

7)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机械,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8)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9)向相关单位采取有关特定措施以及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

6.预警解除

根据实时情况以及专家论证结论,确定事态得到控制、影响得到消除的,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首报

事故发生后首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见附件2)。首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等。

2.续报

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学院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向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进展。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直接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3.终报

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的处置情况汇总,向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学院主要领导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处置结果、隐患整改情况、责任认定建议等。

4.预案启动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施工事故;

(2)施工事故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构)筑物造成严重损坏;

(3)接到上级关于施工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重要时期、重要区域、敏感区域、重要建筑工程发生施工事故;

5)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5. 先期处置

施工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学院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应准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图纸及需要增援补充的物资设备清单,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或相关预案成员单位报告。

接报的相关部门或预案成员单位在核实施工事故情况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效的先期处置方案,随后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队伍、设备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6.处置措施

在施工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进行处置。

1)设置警戒区域。警戒疏散组在施工事故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对进入施工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等实施管控,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2)交通管制和疏导。因施工事故影响相关道路正常通行的,警戒疏散组应及时对受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相关道路时,对占用道路实施交通疏导或管制,为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及物资开辟快速到达事发现场的安全通道。

3)风险监测。根据施工事故的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发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

4)专家会商。专家组针对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实施。

5)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施工事故点周边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产权单位根据发生事故类型,迅速开展必要隐患排查工作,确认受影响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数量、位置及状态,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方案,尽可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6)抢修和关停。因施工事故导致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损坏的,在不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损坏的管线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抢修;对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相关主管预案成员单位组织其产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关停措施,并做好受影响范围内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7)安全疏散。根据施工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当施工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现场指挥部应设立安全避险区域,警戒疏散组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避险区域并做好相关安置工作。

8)医疗救助。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初步判定伤情并及时转运到医院,最大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

7.响应结束

当现场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伤亡人数已经核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或衍生事故隐患等危险因素消除,由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信息发布

施工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宣传部的指导下,依授权发布。信息发布工作可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主动、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与现场恢复

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对伤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抚恤、补偿和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消耗或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经费由施工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消除施工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调查总结与评估

施工事故的调查、总结和评估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般施工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及应急处置,由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估总结,较大施工事故由市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负责评估总结,重大和特别重大施工事故由上级政府负责评估总结,一般和较大施工事故的评估总结应在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后30日内报送市教育局。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认定及其处理结果等。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院建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负责、协作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二)队伍保障

后勤基建处应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应急队伍,鼓励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建设工程应急队伍。相关部门、施工单位应组织本部门(单位)应急队伍在保卫处等应急力量的协助配合下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资金保障

后勤基建处根据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资金保障的事项,按规定程序报批。紧急情况下,计财处可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安排支出或拨付资金。

后勤基建处监督建筑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缴纳情况,保证施工事故工伤保险资金足额缴纳。

七、本预案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2.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docx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施工事故信息报送表.docx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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