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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西铁院〔2024〕3号)
2024-08-04 15: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工程类项目施工管理和投资控制,规范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发改委、教育局及学院立项批准的工程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签证。

第三条  本办法工程类项目是指我院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施工图设计的漏项、错误及矛盾等原因;使用方、设计方、施工方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出的方案变更、功能变化、材料变化等原因,由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和完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现场确需发生事项的记录和核定。

第六条  所有工程变更及签证实行事前审批、规范实施原则。在保证质量、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保证工程投资合理可控

第七条  工程变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经济性的原则。

(一)要尊重施工图设计,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因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满足使用功能及便于维护等特殊情况,方可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

(二)工程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未依规定程序而自行实施的工程变更,由变更行为主体自行承担责任。

(三)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及批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无书面形式确认的变更,一律视为无效,不得实施。

(四)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图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编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工程类项目变更及签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主管后勤工作的副院长

    员:后勤基建处、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项目使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工程类项目变更及签证的审批及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处,主任由后勤基建处处长兼任,负责项目变更及签证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学院后勤基建处是学院工程类项目的管理部门。

第十条 后勤基建处负责工程类项目工程变更及签证相关工作。

(一)负责组织技术方案论证;

(二)负责工程概算的初审;

(三)组织相关会议进行决策;

(四)组织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并按照变更及签证内容施工。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审计处)作为审计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委托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对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成本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是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核算管理,实施会计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

(二)依法使用工程类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合理编制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第四章 变更签证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程序。

(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需追加预算资金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项目概算。

(二)相关单位提出书面变更签证事项内容、原因及成本概算,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成本概算审核,相关专题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工程项目变更需要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累计追加金额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后勤基建处审批,提出变更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地代表、项目总工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后附相关资料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工程项目变更需要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累计追加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报学院分管领导签批,相关资料必须附学院领导批示,并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备案。

(三)工程项目变更需要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累计追加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学院院长审批,相关资料必须附院长批示,并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工程项目变更需要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累计追加金额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相关资料必须附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并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工程项目变更需要追加项目预算资金的,累计追加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学院党委会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相关资料必须附党委会会议纪要,并报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备案。

单独招标的工程项目累计变更签证追加金额原则上应严格控制在合同价10%范围内。变更签证追加金额超出合同价金额10%的项目,应重新立项审批。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上述工程变更及签证相关规定,不得将同一事项分次办理工程变更及签证,不得故意肢解项目以达到变更及签证的目的。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纪检监察室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纪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或指定其它部门承担某项工程类项目任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守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单位另有规定的按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单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类项目变更(签证)审批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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