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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2024-08-06 10:09  

一、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卫生防疫科的对外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内容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批准程序

(一)卫生防疫科对外宣传内容需经科长审核通过后方可予以对外发布。

(二)审批时限:自收到宣传内容起24小时内完成审批。

三、宣传内容的拟定和审定

(一)宣传内容由负责对应宣传方面的工作人员进行初稿撰写,撰写完成后提交给科长进行审核。

(二)科长负责审核宣传内容,在确认内容符合宣传整体策略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后,在审定稿上签字确认。

(三)经科长签字确认后的宣传资料方可作为发布内容进行制作和展示。

四、宣传内容要求

(一)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夸大事实,不歪曲真相。

(二)语言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避免使用专业术语。

(三)图片和视频需经过专业处理,确保清晰度和质量。

(四)涉及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宣传内容需经过患者或相关人员同意。

五、宣传渠道管理

(一)卫生防疫科对外宣传渠道包括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宣传栏等。

(二)对外宣传渠道的管理由科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确保渠道畅通,信息更新及时。

(三)未经科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宣传内容或更改宣传渠道。

六、其他

(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事宜,由卫生防疫科科长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过卫生防疫科科长审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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