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共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及餐厅所使用的餐具、饮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蒸汽)消毒后,方可使用。
二、餐具、饮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由保洁组长负责。
三、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时,餐具、饮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做好个人卫生方可进行消毒,使用高温消毒的餐饮具,必须放在蒸箱或蒸车内用蒸汽蒸30分钟。
四、洗刷餐具、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五、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六、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具、饮具,防止二次污染。
七、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
八、对餐具、饮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每天对餐具、饮具消毒做好登记签字
九、如出现餐具、饮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