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依法取得许可资质的供货者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并应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四)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五)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
(六)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七)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八)采购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九)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
(十)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