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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2024-08-06 08:54  

(一)贮存管理人员应熟悉制度要求和各类食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二)贮存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清刷,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蜡挪,不应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应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食品常温贮存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空气清新。

(五)食品贮存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在食品贮存区域,不同类别食品应进行适当的物理隔离。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六)具有强烈挥发性气味和腥味的食品,要求不同冷藏温度的食品,需经特殊处理的食品,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应专库储存,不应混放。

(七)上架食品应分类贮存。贮存的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有温度要求食品的场所应有降温或调节温度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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