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港务校区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通过验收的食品原材料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菠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需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五)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审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六)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各餐饮公司库管签字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