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放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有传染性疾病(例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仪容仪表要符合规定。
(六)每日上岗前,餐饮公司负责人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