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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2024-08-05 22:10  

一、电梯移交制度

(一)新接电梯项目在办理移交或维保单位发生变更时,交接双方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安装单位或原维保单位须向接收单位移交完整的电梯技术资料(新安装的电梯应移交所有随机资料)、电梯开梯钥匙、厅门机械钥匙(三角钥匙)以及检验合格的电梯整机(含手动盘车装置及相关附件),双方应同时在现场乘坐电梯并确认电梯运行状况良好、使用功能满足合同约定,签订电梯移交单并签字盖章,各执一份。

(三)交接期间,电梯移交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直至交接相关方全部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二、电梯使用登记与变更制度

(一)新接收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电梯的显著位置。

(二)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持电梯保养合同,在新合同生效之后 30 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的标识。

(三)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电梯使用且期限超一年时,应当报该电梯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

(四)电梯或者其零部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以报废处理。电梯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电梯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并在 30 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电梯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电梯使用的管理规定,在电梯正常运行期间,到轿厢、层站以及机房巡视,查看电梯运行是否正常、电梯运行是否有异样可能会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如发现有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主管,并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电梯。

(二)电梯出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告知电梯故障情况,同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出现关人,应首先到距离轿厢最近的层站外,安抚乘客(告知乘客已通知电梯维修人员救援,请大家保持冷静,等待救援)。

(三)每天应做好电梯运行状况检查、乘客投诉、困人救援、电梯故障以及维修处理的书面记录。

(四)有专职司机操作的电梯,电梯司机应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发现电梯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乘员、货物以及电梯设备的安全。专职司机应每天填写电梯运行和交接班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跟踪、验证检查结果。

(六)日常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相应记录或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归档。

(七)日常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实施,应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维保单位进行处理。

(八)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主动帮助现场乘坐电梯的老、弱、病、残、孕妇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乘客,提供安全的乘梯服务。

四、电梯故障处理制度

(一)电梯发生常见故障时,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上报电梯维保单位及时处理,同时做好报修故障记录。

(二)电梯发生困人事故、重大配件损坏、当日故障不能及时处理,电梯无法恢复运行时,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或单位负责人协调处理。

(三)对检查出的电梯故障隐患经确认为无力整改的,立即向部门主管或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在案,记录上注明上报时间、隐患地点及隐患事件详细情况等。

(四)电梯故障必须彻底消除,解决隐患后,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隐患处理各环节必须记录清楚,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对每个隐患处理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五、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制定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后处理工作按照电梯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治制度要求进行。

(二)安全排查工作应填写排查记录(包括书面记录、检查照片和录像),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对排查结果做到谁排查,谁负责。

(三)排查出的电梯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发现严重危及电梯乘客安全的隐患时,要第一时间采取停梯措施。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要及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五)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负责公司电梯安全管理的部门应立即组织治理。

(六)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相关电梯停止使用;对一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电梯,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八)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消号,做到闭环处理,不得使电梯带“病”运行。

(九)对于排查出的电梯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电梯安全排查工作完成后,应做好相应记录或报告的收集整理并归档。

六、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一)电梯管理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提出申请时应对电梯自检报告填写规范。

(二)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缓检期间不得使用。

(三)电梯停用时,电梯管理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征得领导同意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由维保单位检查后切断电梯总电源。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四)电梯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在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组织维保单位进行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五)申请检验的电梯应以书面形式,一份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六)电梯定期检验中存在问题的项目,电梯安全管理员按规定时间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要求及时反馈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七)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通过电梯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A4证、T3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管理取证和复审考试,确保操作证的有效性。

(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计划,参加外部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实施。

(四)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度至少组织两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考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记录。

(五)电梯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八、电梯及其主要部件报废与安全评估管理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应由安全管理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全评估:

1.电梯投入使用年限已满15年的;

2.监管部门下达安全评估指令的;

3.维保单位要求对电梯进行安全评估的;

4.使用部门要求对电梯主要部件、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的。

(二)电梯安全评估应由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三)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废:

1.使用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2.生产单位早已停止生产并不能再提供可追溯性电梯主要备件的;

3.电梯经评估机构安全评估,认定应报废的;

4.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应报废的其他情形。

(四)对于达到《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 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的电梯主要部件,应优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

(五)维保单位根据相关标准等要求提出的电梯及其主要部件报废、更换建议;制造单位对电梯运行中存在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或电梯及其主要部件的报废、更换建议,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确认,必要时请评估机构进行缺陷确认。

(六)报废的电梯及其零部件应回收保管或现场解体,不得转让或者再使用。

九、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要求建立和保管,并长期妥善保存。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为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的责任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档案目录等各项工作。

(三)做好电梯档案查阅、借出档案原始记录,为电梯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四)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设计资料;

2.电梯制造资料;

3.电梯施工(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资料;

4.电梯使用资料;

5.电梯检验资料。

(五)相关电梯作业人员应对电梯的使用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标识明确,并应签字确认。使用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巡检记录;

2.年度自检报告;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维保监督记录;

6.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7.隐患排查整治记录

十、电梯层门三角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一)三角钥匙必须由经过专业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使用。其它人员不得使用。

(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收集并妥善管理电梯层门三角钥匙(还包括操纵箱钥匙、机房门钥匙、电锁钥匙),并对使用情况做出记录。

(三)当电梯管理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做好电梯三角钥匙的交接工作,留存书面交接手续。

(四)严禁任何人擅自把电梯层门三角钥匙交给无证人员使用;否则,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严禁有关人员在身体不适或酒后使用电梯三角钥匙。

(六)电梯厅门三角钥匙孔的周边必须贴有警示标识:“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三角钥匙,门开启时先确定轿厢位置。”

(七)发现电梯三角钥匙遗失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的有关部门,在遗失地点书面通知,查找三角钥匙,落实责任人,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电梯层门三角钥匙的正确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三角钥匙时要注意确保层门附近光线照明充足,便于观察电梯轿厢位置;

2.清除各种杂物,注意层门口周围不得让无关的人员围观;

3.把三角钥匙插入开锁孔时,注意确认开锁方向;

4.打开层门时,注意先确认轿厢位置,如轿厢不在本层或轿厢顶部远低于本层层门地坎,则不应继续开启层门,以防造成踏空坠落事故;

5.开锁时注意站好并保持身体重心,然后按开锁方向缓慢开锁;

6.门锁打开后,注意此时层门不能一下开得太大,先把层门推开一条约10厘米宽的缝,观察井道情况;

7.开锁完成后,注意确认层门已可靠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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