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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2024-08-05 21:34  

一、锅炉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严格执行GB1576--2001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三、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炉外化学处理,对水立式,卧式内燃和水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四、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五、采用炉外化学处理的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氯,炉水应在2-4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 值及磷酸根。

六、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七、对离于交换器的工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八、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九、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规定保管。

十、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伤厚度,腐蚀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记录。

十一、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十二、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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