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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024-08-05 16:28  

一、电工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二、进行停电检修作业时,应按规定停电,开关处要挂有“有人巩固走,禁止合闸”的警告牌,确认无电,才能工作。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四、临时电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放在过道上。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五、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电气设备的开关应设专人管理。

六、在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作业场所,要使用密闭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不能使用电工具,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七、手提照明灯、使用行灯高度不足2.5米时,危险环境的局部照明和携带式电动工具等,应采用36V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综合地沟、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密闭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应采用12V安全电压。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电动工具应由专职人员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测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使用合格的插头,切勿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九、电气设备着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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